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戰略綱要》要求,加快發展我省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特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
依托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聚集區、高校、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小企業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加快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為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服務平臺。(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大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充分利用閑置廠房或樓宇構建眾創空間。鼓勵依托創業投資機構,打造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眾創空間,為小微企業和創業人員提供融資支持。(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河南證監局負責)
充分運用互聯網和開源技術,打造“互聯網+”創新平臺,建設“互聯網+”創業社區,促進互聯網與各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提升眾創空間服務能力。(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有條件的地方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法律財務服務等要給予支持。科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眾創空間的分類指導,引導眾創空間快速健康發展。(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大力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
鼓勵和支持多元化主體投資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業服務載體,在土地、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積極支持。鼓勵高校舉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各地工商部門要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法人主體注冊提供便利,及時快捷予以登記。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建立專業孵化機構,完善創新鏈,加快壯大小微企業群體。(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負責)
鼓勵各類孵化載體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專門的孵化運營團隊(運營管理機構),實行市場化運營。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務鏈條,建設一批產業整合、金融協作、資源共享的創業孵化示范區,探索創業孵化新機制、新模式。(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鼓勵孵化器設立孵化資金,支持利用孵化資金對在孵企業進行投資和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并根據其運行情況給予一定補貼。(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負責)
三、降低創新創業門檻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積極推進“三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合一,認真實施“先證后照”改革,優化工作流程,強化服務效能,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為各類創業主體準入營造寬松便捷的環境。(省工商局負責)
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等孵化載體要為創業者提供房租優惠、技術共享、創業輔導、免費高帶寬互聯網接入等服務。(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推進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鼓勵各高校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重點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學校。整合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所、公共服務和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高校加強與金融部門、小額擔保貸款管理部門合作,探索設立校內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指導服務站,提升貸款審批效率。(省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負責)
建立創新創業導師團隊,在各專業管理部門設立專項培訓課程,定期由行業導師授課,指導大學生熟知國家技術政策及導向。(省教育廳、科技廳負責)
加快建設河南省大學生創業實踐示范基地,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校創業實踐示范基地等孵化載體作用,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創業空間、創業培訓、營銷代理、工商注冊、法律服務、創業交流、融資對接等服務,解決大學生創業初期資金和經驗不足等難題。(省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到各類孵化載體休學創辦小微企業,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2年,并可根據創業績效給予一定學分獎勵。(省教育廳負責)
五、健全科技人員創業激勵機制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中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允許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和單位權益的條件下到企業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可分期納稅。(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
實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幫助其發展成為年營業收入超億元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實施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專項,引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提升創新能力。(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加強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和備案工作,鼓勵其建立企業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鼓勵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改造與升級,支持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調整優化產業和產品結構。(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加大對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鼓勵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與首臺(套)示范項目。(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七、完善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與省級以上各類協同創新中心對接合作,建設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優化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絡,建立向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社會開放力度。(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以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審查河南中心、河南技術產權交易所等國家級科技服務機構為依托,加快建立覆蓋全省、服務企業的技術轉移網絡。(省科技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加強電子商務基礎建設,為創新創業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務平臺,提高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優化創新創業項目資源庫。建立創新創業信息發布機制,廣泛征集創新創業項目,使項目與創業者有效對接,促進項目成功轉化。(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八、加強財政資金引導
發揮省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種子期、初創期小微企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業券等多種方式支持創新創業。(省財政廳、科技廳和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通過科技型企業培育、自主創新產品、科技金融結合等專項,采取以獎代補、后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激勵小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創新創業。(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加快技術轉移轉化,對經技術轉移機構促成在我省轉化的項目,省財政科技資金按成交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技術承接單位轉化補助,并給予技術轉移機構轉化獎勵。(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九、構建創業投融資體系
圍繞創新創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構建多層次的創業投融資服務體系。鼓勵優秀企業家、創業導師等對創業團隊和種子期、初創期的小微企業提供天使投資。省財政對向小微企業提供創業投資和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風險補償。(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負責)
加大對小微企業改制和上市輔導等工作環節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創業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對小微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成功實現融資的,省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發行費補貼。(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河南證監局負責)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大力發展金融服務。鼓勵開展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債券市場融資、知識產權質押、科技融資擔保等多種金融服務。(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負責)
十、豐富創新創業活動
開展“創新創業引領中原”活動,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小企業創業基地、高校、大企業等舉辦各種創業大賽、投資路演、創業沙龍、創業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營造人人支持創業、人人推動創新的創業文化氛圍。(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做好河南省科技創業雛鷹大賽舉辦工作,為投資機構與創新創業者搭建對接平臺。對新創辦小微企業的獲獎創業團隊,省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負責)
完善孵化器從業人員培訓體系,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創業導師輔導機制,開展創業導師服務績效考評,并給予獎補。(省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發展創業服務業,引進、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創業服務企業。加強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及企業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加強失業人員職業指導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和政策落實
加強省、省轄市、縣(市、區)聯動,明確責任,統籌協調,整合集成創業創新資源。完善區域創新創業考核督促機制,引導和督促各省轄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聚集區加強創新創業基礎能力建設。(省科技廳和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省科技部門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研究完善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省科技廳負責)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盡快制定出臺本地、本部門支持措施,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加大國家鼓勵創新創業的政策落實力度。(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省直部門負責)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